网站地图

2021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标准

 暂时按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9267元计算:

  养老保险:

  55%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635.00

  6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692.60

  80% 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923.60

  10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1154.40

  15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1731.60

  20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2309.00

  25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2886.20

  30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3463.40

  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9%+0.6%):

  缴费金额:438.71(411+27.71)

  注: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30.88元/月(不划入个人账户,不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46.18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

  特别提示:

  1.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60%、80%、100%、 150%、 200%、 250%、 300%核定。

  因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尚未发布,现暂按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9267元核定;待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

  2.根据成社险[2020] 7号文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0年1月起中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基本医疗保险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4.根据成医保发[2020] 26号文规定,2021年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0.6%。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调增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5.根据成医保发[2020]26号文规定,2021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不再另行缴费。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6.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初次参保登记业务可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天府市民云APP或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办理;社保费缴纳业务可通过“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参保地税务大厅(其中市本级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至金牛区税务大厅)办理。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