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咨询:186-8329-6315
一、办理条件:
1、取得非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被大中专院校录取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出户口
二、办理材料:
1、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2、《准予迁入证明》(取得准迁证的提供)(原件);(户口准迁证需到入户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3、《录取通知书》)(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报到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2、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
温馨提示: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四、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8640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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