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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安置军队转业9干部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转业证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组织、人社部门安置通知书;(原件)
4、省(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5、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安置工作的提供);(原件)
6、《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便装1寸证件照片1张;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9、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1、本人及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子女)的无房证明(入公共集体户提供);(原件)
12、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军单转的还应提供配偶军官证(随配偶安置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3、父母或岳父母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随父母或岳父母安置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4、子女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随子女安置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二、回原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转业证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组织、人社部门安置通知书;(原件)
4、省(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5、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安置工作的提供);(原件)
6、《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便装1寸证件照片1张;
8、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9、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10、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1、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入集体户的,在本市无住房。
三、复员干部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复员干部,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复员证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安置通知书;(原件)
4、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5、《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的提供);(原件)
7、近期便装1寸证件照片1张;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9、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